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文明的生活习惯,特制定本条例。
一、纪律管理
1.学生住宿由宿管处统一安排。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不准擅自调换。不得私自更换门锁,不得将床位和钥匙给他人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管部门对住房的调整,学生凭出入证进入宿舍。
2.未经许可,学生不许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违者给予必要的处分,列入操行评定,并限期回校。
3.保持宿舍安静,学生在宿舍应当自觉遵守公民思想道德规范和大学生行为规范及校规校纪。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斗欧、酗酒、赌博及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4.不得在宿舍内搞非法传销,不得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派组织活动。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入舍、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值班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注意安全,不准攀坐宿舍窗台和阳台护栏。
6.严禁男女混居。男女生不许互窜宿舍,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7.不准在寝室留宿外人,亲友来访须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学生上课和自习时间一律不接待来访。直系亲属需要住宿应到宿管科办理留宿手续。
8.未经宿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二、公物管理
1.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完好无损,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搬出,对故意破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和加倍赔偿。
2.寝室内的公共财物,在学生搬出寝室前和学生毕业离校,均需履行签收交验手续。交验是发现短缺损坏,须照价赔偿。
3.寝室门、窗、家具、电器设施损坏应及时申请维护。原则上实行有偿服务,即对损坏的公手收取材料成本费。
4.对损坏的公物查实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赔偿,无责任人的由同室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对随意破坏舍区内消防设施、通讯设施者,除赔偿修复费用外,还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三、水电管理
1.普通学生寝室水电实行集中控制,定时供电,违章处罚,维修申报的管理办法。
2.公寓型宿舍水电实行定额配给,超额收费,违章处罚,维修申报的管理办法。由水电科每月初抄表,总务处审定、核算后由各栋宿管员代收。
3.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做到人走灯灭,人离水关,不点长明灯,不让水长流。
4.宿舍内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具,一经发现除没收外,并处以同功率的电器的1-5倍罚款和通报批评。
5.严禁私拉电线、私装插座,因私拉电线和违章用电引起的火灾,除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公私损失外,并视情况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四、卫生管理
1.学生必须自己动手打扫寝室卫生,由寝室长每天安排一名值日生擦拭门、窗、桌椅,清扫地面,个人卧具、书籍、日用品自己整理。
2.学生宿舍走廊、楼梯、门厅、厕所及舆洗室等公共场所由清结员打扫,学生每月由各栋宿舍委员会组织一到二次公益性劳动,对本栋楼房进行彻底清扫。
3.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晒衣被,常剪指甲,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严禁向窗外和楼道乱抛瓜皮、果壳、纸屑、乱倒污水,严禁在宿舍及公共场所墙面乱贴乱画,对上述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4.寝室清扫出来的垃圾实行袋装,放在本舍门口,每日定时由清洁员清理,不准许在走廊堆放垃圾和杂物,不准将剩饭菜和杂物到入水池、便池、以防下水道堵塞。
5.开展“创建文明寝室、建设温馨家园”活动,每学期宿管处评选文明寝室,进行表彰奖励优秀文明寝室和优秀宿舍学生干部。
6.支持和督促学生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各楼栋开展棋类、球类、拔河等有利学生健康成长的团队比赛活动,增强集本主义精神,繁荣校园文化。
7.宿舍内应当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精神,对有困难、生病和遇到突发事件的情况,给予帮助,鼓励学生开展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活动。
五、治安管理
1.实行来客登记制度。学生个人要提高警惕,现金、饭卡、证件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2.不得使用明火照明,不得在宿舍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卡式炉烧菜煮饭,不准在 宿舍内吸烟。
3.严禁携带有害、易燃易爆物进入舍区,违者没收该物品并给予警告处分。
4.对在舍区内打架、偷窃、诈骗者,按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5.不准在宿舍传播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拨打骚忧电话和嬉戏性的拨打火警、急救、 治安报警电话,一旦查获将按治安法规处理。
6.宿舍发生重大案件或意外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宿管和保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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